安杰世泽代理1.78亿元财产保全损害责任案获最高院再审支持,实现全案胜诉
2026-08-20
近日,就清远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A房地产公司”) 诉重庆B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B建设集团公司”)、中国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C保险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下称“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2025)最高法民申8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A房地产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安杰世泽代理C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取得了全案胜诉,为委托人实现了大金额减损。
本案从起诉到再审结案,经历时间超过4年,由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刘光富律师和姜琳律师代理C保险公司出庭应诉。
案件难点
本案中,A房地产公司以B建设集团公司在与本案相关的前案中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存在主观过错而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B建设集团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78余亿元,并要求在前案中承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C保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的处理,存在以下难点:
法院审理
一审中,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B建设集团公司在前案中的起诉金额与生效判决支持金额之间的差额过大且B建设集团公司在前案中的保全金额超过了起诉金额等为由,认定B建设集团公司在前案中申请财产保全时存在主观过错,而综合诉请金额与支持金额的差距比例、B建设集团公司的过错程度等,酌定B建设集团公司、C保险公司连带向A房地产公司赔偿610余万元。随后,各方当事人就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中,针对上述案件处理难点和一审判决情况,安杰世泽的代理律师在和C保险公司进行充分讨论沟通的基础上,采取了“全面抗辩、重点突破”的诉讼策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抗辩主张,并驳回了A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A房地产公司因此又就本案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再审中,我方在坚持“全面抗辩、重点突破”诉讼策略的前提下,又针对A房地产公司的再审申请作了针对性回应,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也认可了我方诉讼主张,驳回了A房地产公司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