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资讯 安杰世泽代理1.78亿元财产保全损害责任案获最高院再审支持,实现全案胜诉

安杰世泽代理1.78亿元财产保全损害责任案获最高院再审支持,实现全案胜诉

2026-08-20

近日,就清远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A房地产公司”) 诉重庆B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B建设集团公司”)、中国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C保险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下称“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2025)最高法民申8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A房地产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安杰世泽代理C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取得了全案胜诉,为委托人实现了大金额减损。

本案从起诉到再审结案,经历时间超过4年,由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刘光富律师和姜琳律师代理C保险公司出庭应诉。

案件难点

本案中,A房地产公司以B建设集团公司在与本案相关的前案中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存在主观过错而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B建设集团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78余亿元,并要求在前案中承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C保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的处理,存在以下难点:

  • 一是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何种责任?当前法律、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均无明确规定。这导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规范来作为认定赔偿责任是否成立、各方责任大小如何分担等的依据,进而导致司法机关在认定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损失结果如何计算、保全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近年来,由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成为了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主要方式,保险人也随之成为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最终责任承担人,司法机关在赔偿责任的认定上还存在逐步宽泛的趋势。
  • 二是B建设集团公司在前案中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在与本案相关的前案中,B建设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金额总计超过9500万元,但得到生效判决支持的金额仅为4700余万元,大部分未得到生效判决的支持。在类似案件中,司法机关经常以诉讼请求未得到生效判决支持或全部支持为由,认定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存在过错,本案受诉法院也有数个类似的在先判例。
  • 三是存在超额保全的情况。B建设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金额总计9500余万元,但是保全了A房地产公司超过9800万元的财产,显然存在超额保全,而超额保全是司法机关认定存在保全过错的典型情况。
  • 四是未对被保全房产的价值进行具体评估。B建设集团公司在未对被保全房产的价值作出具体评估的情况下,就查封了A房地产公司的137套房产,在诉讼过程中,B建设集团公司也难以说明查封137套房产的合理性。
  • 五是存在拒绝置换的情形。A房地产公司的137套房产被查封后,曾提出过以车库等财产置换被查封房产的申请,但是B建设集团公司拒绝了该申请。在有的在先判例中,司法机关曾以财产保全申请人拒绝对方的置换申请而认定其存在保全恶意。
  • 六是被查封房产存在实际贬值损失。案涉房产被查封时的均价约为8千元/平方米,而当前的均价不足4千元/平方米。有的司法机关会根据公平原则,基于被查封财产存在实际贬值等事实,判定财产保全申请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一审中,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B建设集团公司在前案中的起诉金额与生效判决支持金额之间的差额过大且B建设集团公司在前案中的保全金额超过了起诉金额等为由,认定B建设集团公司在前案中申请财产保全时存在主观过错,而综合诉请金额与支持金额的差距比例、B建设集团公司的过错程度等,酌定B建设集团公司、C保险公司连带向A房地产公司赔偿610余万元。随后,各方当事人就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中,针对上述案件处理难点和一审判决情况,安杰世泽的代理律师在和C保险公司进行充分讨论沟通的基础上,采取了“全面抗辩、重点突破”的诉讼策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抗辩主张,并驳回了A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A房地产公司因此又就本案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再审中,我方在坚持“全面抗辩、重点突破”诉讼策略的前提下,又针对A房地产公司的再审申请作了针对性回应,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也认可了我方诉讼主张,驳回了A房地产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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