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富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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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业务领域: 争议解决企业合规

行业领域: 保险与再保险

办公地点: 深圳、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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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代表业绩
荣誉称号
文章著述
工作经历
教育背景
专业资格

刘光富律师是广东省法院系统首批入额法官,曾在广东省深圳市某法院工作近10年。刘光富律师具有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经验,谙熟法官审理、裁判思维和法院诉讼、执行程序。


在某头部保险公司总部工作期间,刘光富律师担任理赔及追偿诉讼管理负责人,主要负责重大、疑难保险、再保险、保险代位求偿案件的管理工作,成功处理了大量争议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同时还协助管理保险机构合规、保险产品审核、保险业务评审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保险实务经验。


代表业绩

  • 代理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邱某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由广东高院、深圳中院、福田法院审理,三审均胜诉,确立了该类案件的新裁判规则;
  • 代理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由苏州中院审理,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逾2.5亿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3千多万元的预期收益诉请;
  • 提前介入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惠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综合保险火灾定损核赔及诉前追偿处理,索赔逾2亿元,各方以9800万元和解;
  • 代理某保险有限公司与某织造有限公司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纠纷案,由汕头中院、潮南法院审理,减损1800余万元;
  • 代理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某贸易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财产一切保险合同纠纷案,由深圳中院审理,减损1500余万元;
  • 代理某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与中山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押运分公司雇员忠诚担保保险合同纠纷案,由中山中院审理,以800余万元调解;
  • 代理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余某保险代位求偿纠纷案,由中山第一法院审理,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800余万元诉请;
  • 代理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肇庆某水产冷冻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由江门中院、鹤山法院审理,一、二审均胜诉;
  • 代理某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广东某服装有限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由广州中院、天河法院审理,一审、再审胜诉。


荣誉称号

  • 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征文二等奖
  • 中国某头部(保险)集团诉讼管理优秀奖(2018)
  • 广东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征文一等奖
  • 深圳法院系统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征文三等奖
  • 深圳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征文三等奖
  • 担任法官期间,多年获个人嘉奖,所在庭室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
  • 深圳市某法院调研先进个人(2012-2015)


文章著述

  • 参与编写《大资管法律风险与争议解决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 撰写《保险法禁反言原则的适用——以“黄金大劫案”为例》(发表于《中国银行保险报》)
  • 撰写《原因比例分摊原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适用——以一起成功代理的意外险案为例》(发表于《中国银行保险报》)
  • 撰写《保费交纳后保险期间开始前发生事故,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发表于《中国银行保险报》)
  • 撰写《民刑交叉案件的应对策略——以保险合同纠纷为例》(发表于公众号“法大保”)
  • 撰写《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以《民诉法解释》施行后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发表于公众号“法大保”)
  • 撰写《董责险中不当行为的职务性分析与认定》(发表于公众号“法大保”)


工作经历

  • 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深圳市某法院 法官
  • 某头部保险公司 诉讼管理负责人


教育背景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法学学士


专业资格

  • 中国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