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尽职调查实务精要
刘应檀 | 2026-07-21
据公开查询,2026年一季度我国债券市场共发行466单ABS(含信贷ABS、企业ABS和ABN)产品,发行规模4152.36亿元,同比增长7.14%。2026年一季度,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产品共计15单,注册规模643.60亿元,同比下降14.12%。
就融资租赁类资产而言,在ABN市场中,融资租赁发行规模占比为19.35%,在企业ABS市场中,融资租赁ABS占比26.07%,由此可知,融资租赁ABS发行占比延续领先格局。
作为ABS市场中发行占比较大的资产,融资租赁ABS项目的交易结构已趋于标准化,无须过多论述。本文将聚焦于融资租赁ABS项目中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以期通过本所律师的实务经验,对基础资产的尽调核心要点进行总结,以便为后续项目的开展提供一些思路与借鉴。
一、基础资产尽调核心要点[1]
2025年3月,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债权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债权类尽调细则》”),就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债权类资产的尽调要求进行了规范。叠加已经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大类基础资产》(以下简称“上交所指引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以下简称“深交所指引2号”,与“上交所指引2号”合称为“指引2号”),这三个规定构成了目前债权类资产尽职调查的主要依据文件。
根据《债权类尽调细则》及指引2号,就融资租赁类资产的尽调而言,主要关注如下方面:
二、基础资产尽调实务精要[2]
为方便审阅,结合本所律师的实务经验,本所律师对基础资产尽调要点根据审核角度进行了拆分,就每一审核角度罗列核查内容、重要关注点及核查方法,并以表格形式进行展示,具体如下:

三、结语
融资租赁ABS已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要支柱,而基础资产的合规性与真实性正是项目稳健运行的基石。随着监管规则的持续完善与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尽调工作也将不断面临新挑战与新机遇。我们唯有以“穿透式”的审慎态度深入核查每一个细节,方能筑牢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真正实现资产质量的本质安全,为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注入坚实底气。
注 释:
[1] 为免歧义,本文仅聚焦于基础资产的尽调,对相关业务参与人、交易结构等的尽调要点暂不涉及。
[2] 为免歧义,本次实务精要仅为本所律师的个人观点,且仅为主要内容总结,非为全面总结,随着监管规定、业务模式的变化,相关尽调的实务精要亦会随之变化。
[3] 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