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资产与关键竞争壁垒。安杰世泽知识产权团队依托深厚专业积淀与丰富实战经验,为科技、医药、文娱、智能制造等众多领域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深耕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前沿领域,成功代理大量具有行业影响力与示范价值的重大案件,其中多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典型案例。
值此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精选具有代表性的实务案例予以分享,以专业护航创新发展,立足商业实际需求,为企业输出务实高效、可落地的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专利类
案例 1:瑞士安某有限责任公司诉石某药业有限公司确认落入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案
- 关键词:仿制药申请人于专利信息登记前作出一类声明的处理
- 推荐理由: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
- 主办律师:刘庆辉
- 案件亮点:该案确立了重要的裁判规则,弥补了法律空白,对于完善我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具有重要作用。该案裁判要旨为: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规定期限内正确登记专利信息,但仿制药申请人于专利信息登记前已先行作出一类声明的情况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有机会在合理期限内要求仿制药申请人及时申请变更其声明类型。如仿制药申请人申请将其一类声明变更为四类声明,或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申请变更,或申请变更为其他错误声明,则对于专利权利人提起的药品专利链接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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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杭州某公司诉湖南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 关键词:专利无效程序中请求原则的把握及创造性判断中技术启示的认定
- 推荐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生物技术领域重要发明专利无效案件
- 主办律师:刘庆辉、李佳博、完颜雨倩
- 案件亮点:该案涉及国家知识产局是否违反请求原则、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复杂的技术事实比对和技术启示的认定等诸多复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该案进一步厘清了专利无效程序中请求原则的把握标准以及创造性判断中技术启示的认定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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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上海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局、第三人北京某某克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 关键词:专利无效程序中创造性判断中对比文件是否结合的创新性证明方式
- 推荐理由:该案件发现了一种专利撰写新模式,并基于此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应对专利无效策略,显著压缩了权力运行的模糊空间
- 主办律师:韩羽枫、梁帆
- 案件亮点:该案专利涉及财富五百强企业与知名跨国公司之间重大专利侵权纠纷,专利行政确权过程斗争复杂,代理律师通过多个专利多个案件多个程序互相配合的方式成功逆转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决定,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对于专利权人的权利维护,避免不当干预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 4:某上市公司无效宣告竞争对手7件冶金及新材料技术领域专利系列案
- 关键词:冶金及新材料技术领域专利权无效宣告及无效行政纠纷案
- 推荐理由:通过对7件专利“成建制”的无效宣告,直接导致对方10个专利侵权诉讼全面败诉,且在后续无效行政诉讼中获得维持,并有效消除未来诉讼隐患,可谓科技型生产型企业IP系列战的防守反击典范。
- 主办律师:王小君、沈浩、陈洁、聂恒太
- 案件亮点:客户是国内冶金及新材料技术领域的上市公司,遭遇到竞争对手在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两地知识产权法庭发起的10个专利权侵权诉讼攻击,不仅诉请索赔额达到数千万元,而且要求客户公司停止生产10种主要工业产品。安杰世泽团队受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竞争对手7件冶金及新材料技术领域专利全部实现无效宣告,而且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无效行政纠纷系列案中也获得了驳回起诉、实现维持7项国知局无效宣告决定的系列判决。安杰世泽团队的专利权无效宣告工作,不仅实现竞争对手的7件专利武器被“成建制”地消灭,而且直接导致客户竞争对手的10个专利侵权诉讼案的溃败,也进一步为客户消除了竞争对手在未来发动专利诉讼战的隐患。本系列案可谓科技型生产型企业IP系列战典范性的防守反击。在该系列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中,所涉冶金及新材料技术新颖前沿、技术信息规模大,但安杰世泽团队仍实现了高质量的全球检索,针对竞争对手的7件专利权逐一地且准确找到相应的技术对比文件;基于对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正确技术和法律理解,实现了对技术对比文件的准确技术比对和法律论证,从而实现了破坏涉案专利的创造性、甚至新颖性。7件“成建制”无效宣告专利案,展现出办案团队对于密集型科技信息和大规模系列案的应对勇气和把控能力,以及重要细节的技术比对和法律解读的处置技艺。最终实现在7件专利权无效宣告系列案(及无效行政纠纷系列案)和10件专利权侵权民事诉讼系列案的两条战线,全面击溃竞争对手。
案例 5:国内某智能科技公司美国被诉专利侵权再审及上诉胜诉案
- 关键词:美国高额专利诉讼、德州东区法院、联邦巡回上诉、TPMS 胎压监测、陪审团不利裁决反转、专利显而易见性无效
- 推荐理由:本案系中国智造企业海外的专利翻盘案件,一审遭遇高额败诉赔偿判决,经团队审后补救 + 上诉攻坚,最终实现全额免责、专利无效的全胜结果,对中企应对美国高额专利诉讼、推翻不利陪审团裁决具备示范价值。
- 主办律师:梁帆
- 案件亮点:本案风险高,一审陪审团裁定侵权成立,判令超 660 万美元巨额赔偿金,叠加汽车汽配领域核心技术争议,直接危及企业北美市场布局。案件审后发生关键逆转:抓住程序与专利实体瑕疵,成功拿下法律裁判豁免判决,在一审阶段直接全部撤销高额赔偿责任。主办律师在上诉精准攻防时,采用双线诉讼策略,稳固不侵权胜诉成果的同时,通过现有技术完整比对,从法理与技术层面直击专利创造性缺陷。终审取得全面胜利,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依法判定涉案核心权利要求无效,彻底终结全部争议,实现风险清零,树立了涉外专利上诉翻盘的典型判例。
商业秘密类
案例 6:中某某公司与某某石化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 关键词:无刑事手段介入的重大技术秘密纠纷事实查明方式
- 推荐理由:在未采用刑事立案侦查去获取侵权证据的情况下,开创性的在民事诉讼中多角度多程序查明了复杂技术事实,并采用意想不到的质证策略确定。
- 主办律师:韩羽枫、梁帆
- 案件亮点:该案涉及利益重大,双方均属于行业内的顶尖公司,涉案技术秘密查明复杂,侵权产品属于新类型化工产品难于鉴定,代理律师开创性的提出了参照系分析鉴定法;并采取多个案件互相配合的方式,使得多个利益诉求不同的被告难以串供,在其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提供不同的证据的情况下,从中发现冲突之处,进而查实对方在关键事实上提交伪造证据,并对被告的反应进行了完美预判,
案例 7:上海某公司诉许某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
- 关键词:未公开的游戏数值、玩法策划方案等信息属于经营秘密
- 推荐理由:首例将游戏策划方案做经营秘密保护的司法判例
- 主办律师:易智新、陈德才
- 案件亮点:本案中,我们律师主张未公开的游戏数值、玩法策划方案等信息构成经营秘密,获法院认可,系首例将游戏策划方案做经营秘密保护的司法判例。同时,基于案涉经营信息的门类多、数量大、时间跨度长等情况,为全方位获得保护,我们律师依法请求应做“整体保护”,同样获法院支持。该案结合游戏行业的发展现状、游戏制作规律、信息载体及内容、商业价值、应用场景等多方面因素,依法认定案涉游戏策划方案构成商业秘密,有力地保障了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游戏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标类
案例 8:某公司诉浙江某公司、叶某某、黄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某公司与叶某军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 关键词:统筹运用行政确权与民事侵权双轨程序,成功在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中均获驰名商标认定,制定全方位、跨类别的商标保护方案
- 推荐理由:2025年度金华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 主办律师:易智新、陈德才
- 案件亮点:该案系商标无效和商标侵权诉讼“行民并举”的典型案例。在商标无效和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商标驰名认定请求均获支持,有力地遏制了恶意淡化驰名商标显著性的不法行为。本案系对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的典型案例。驰名商标认定应当遵循按需认定、个案认定的原则。关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应当考虑以下要件:第一,权利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状态;第二,被诉侵权标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第三,被诉侵权标识使用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第四,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容易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同时,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与驰名商标的知名度与显著性相关,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越高、显著性越强,则对其进行跨类保护的范围越广。本案在综合考察驰名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诉争商标的复制摹仿程度、商品性质和类别的情况下,强调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应与驰名程度相对应。本案对准确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涉驰名商标保护、攀附驰名商标商誉的案件具有借鉴意义。(来自金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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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9:北京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邓某某、李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 关键词:广告语被认定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侵权人夫妇承担连带责任;商场物业因管理失职承担连带责任。
- 主办律师:易智新、陈德才
- 案件亮点:本案系客户首次获得广告语构成有一定影响商业标识的司法认定,为客户的标识保护布局补上重要一环。同时,基于一人股东连带责任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经我们律师的精细举证和充分论述,法院采信侵权人夫妇系被控侵权店铺的实际经营人,应当对侵权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以及经代理律师精细梳理,法院认定商场物业公司未尽到应负的管理、监督和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责任,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为涉案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应当对侵权赔偿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案例 10:霍尼韦尔打击于某某、李某某、马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罪及其后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 关键词:刑民衔接、惩罚性赔偿、支持全部诉请金额
- 推荐理由: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颁布前的实务尝试
- 主办律师:易智新、陈德才
- 案件亮点:该案系典型的知识产权“刑民衔接”的司法实践。在刑事案件中,我们律师作为被害单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审判并发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中不得适用缓刑情形的法律意见,确保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实现罪刑相适应。在民事案件中,我们律师适用民事证据规则,将刑案证据转化为民事案件事实,获法院认可。我们律师还提出“侵权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曾受到行政处罚,个人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的,符合惩罚性赔偿的情节严重的规定”,以及“在无法查清侵权产品利润率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利润率计算侵权获利金额,并以此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等主诉观点,同时考虑到“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已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我们律师主张了适当的惩罚倍数,最终法院采信了原告全部观点,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请金额。
案例 11: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跨境知识产权双向诉讼案
- 关键词:跨境知识产权诉讼、美国双域联邦诉讼、确认不侵权之诉、亚马逊平台管控、专利商标侵权、多线并行抗辩
- 推荐理由:本案为跨境电商企业典型复合型知识产权争议,因亚马逊平台下架、侵权施压引发跨辖区双案诉讼,直接决定企业海外经营权限与商业利益,行业参考性强。律师团队主动预判风险、抢先择地起诉,以一体化诉讼策略扭转被动局面,集中体现团队涉外知产案件全局统筹与实战攻坚能力。
- 主办律师:梁帆、梁志宇
- 案件亮点:案件背景具有典型跨境商业属性,案涉同一知识产权维权行为,分别在华盛顿西区、伊利诺伊州北区两大联邦法院形成平行诉讼,对方同时结合亚马逊平台下架、商品链接移除、侵权预警等非司法手段限制客户海外市场经营。团队采取前瞻性主动诉讼策略,优先在与亚马逊平台运营、商品管控行为关联最密切的华盛顿西区法院立案,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及涉案知识产权无效之诉,提前锁定有利管辖地,破解权利人单方平台施压的被动局面。本案实施了双轨协同办案模式,一方面主动推进华盛顿法院确认之诉,全面挑战对方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与保护范围;另一方面同步应诉伊利诺伊州后续提起的设计专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本诉。主办律师统一两案核心抗辩口径,围绕不侵权抗辩、权利有效性、个人管辖权、管辖适格性、程序推进节奏及证据挖掘进行全局统筹,实现诉讼目标与客户跨境商业经营需求深度结合。团队将原本单一的平台规则纠纷,转化为联邦法院实质性司法审查事项,通过司法程序划定权利边界,显著提升客户在争议谈判、程序博弈中的整体主动权与议价能力。
案例 12:中某有限公司投诉多家侵犯其母公司驰名商标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 关键词企业名称使用他人驰名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
- 推荐理由:响应中央巡视组整改要求,通过行政投诉途径高效清理一批擅用央企驰名商标的“假央企”“伪国企”,在极短时间内实现企业名称变更,有效阻断了虚假国资背景引发的金融与社会风险传导。
- 主办律师:赵倩
- 案件亮点:中某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名下商标多年前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且该商标还是其母公司的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其母公司为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近年来,国资委、中央巡视组对假央企、伪国企肆虐市场的问题极其重视,国资委多次公示了上百家“假央企”和“伪国企”的名单。这些“假央企”和“伪国企”多年来招摇撞骗,众多名义上有国资背景的P2P跑路,影响恶劣、危害巨大。这些冒牌央企以虚假身份在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中游走,利用伪造的信息获取资源,并规避经营风险以获取高额利润。一旦项目受阻,其潜在风险不可估量,非法集资可能导致民众财产损失,企业投入大量资源可能毫无回报,甚至这些风险可能传导至资本市场,干扰金融秩序。在对中某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进行巡视的过程中,中央巡视组明确要求加快不具备其驰名商标品牌使用资格的企业的清理工作。安杰世泽律师介入后,对擅自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其驰名商标或其他注册商标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并重点对多家侵权明显的公司发起行政投诉。经过安杰世泽律师充分举证,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均纷纷受理投诉并接受投诉请求,并在极短的时间内要求侵权企业变更其企业名称或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清理了一批侵犯中某有限公司母公司驰名商标的“假央企”和“伪国企”,规避了相应的潜在风险。
著作权类
案例 13:袁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
- 关键词: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辩护方向
- 推荐理由:通过精细化量刑辩护,充分论证“漏罪”原因和后果,最终获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当事人得以继续适用缓刑。
- 主办律师:易智新、陈德才
- 案件亮点:袁某某曾因侵犯著作权罪被湖南省某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袁某某再次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浙江省某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因辩护律师精细辩护,最终法院全部采纳辩护律师意见,撤销湖南省某法院判决,继续对袁某某适用缓刑。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出现“漏罪”的情形并不少见,尤其是在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中,往往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漏罪”,如何继续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刑罚,是知识产权犯罪刑辩律师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