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世泽律师辩护的诈骗案获生效无罪判决,实现从“十年以上”到“无罪”的重大转折
2025-11-20
近日,由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厦门办公室合伙人柳燕律师辩护的诈骗案客户,从原一审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无罪。本案持续六年,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审判程序,客户终获无罪。
案情起因
案件的起因是客户在经营过程中陆续借款、陆续还款,但因剩余款项的还款方式未能满足出借人的要求,导致出借人先向厦门H区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但因保全到的财产远未达到预期,于是又向多地公安机关报案称遭受投资型诈骗。2019年12月下旬,厦门S区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为由受理了本案,但厦门S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讨论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对客户不予批捕。
案件重点与难点
1、原判有罪
2023年3月30日,六次正式开庭后,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厦门S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客户构成诈骗罪,量刑十年二个月,并将客户当庭予以逮捕。该有罪判决的主要逻辑是认为客户虚构了事实,导致出借人基于投资错误认识出借款项。但是,该有罪判决未能解决案件的几大核心争议问题,即管辖争议、无核心证据的原件问题、明知出借目的的出借人不是被害人。更重要的是,经过辩护人团队连续七天从早到晚详细梳理出借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诈骗时其被提取的手机电子数据内容,可以充分证明该案明显存在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形。
2、发回重审
2023年12月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提起上诉的客户取保候审。12月6日,二审法院就本案进行了第四次开庭。2024年1月23日,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
3、判决无罪
2024年11月25日,三次正式开庭后,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厦门S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客户不构成诈骗罪,并当庭释放第二被告人。该判决,完全没有采信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用来认定客户在借款期间存在资不抵债情形的《审计报告》。该无罪判决的主要逻辑是认为客户与出借人之间实质上为借贷纠纷,无证据证实客户在借款当时处于明显资不抵债的境况,客户具有还款的意愿和行为,不存在逃避履行还款义务、逃匿的行为,因此一审法院最终以刑法谦抑性原则判决客户等两人无罪。
4、维持无罪
2025年11月14日,二次正式开庭后,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无罪。之后,厦门S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并且两级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新证据几乎达到了侦查证据的50%,而被我方反复请求法院应当责令出庭的两位出借人时隔两年又以“被害人”身份在法庭审理中陈述其遭受了投资型诈骗。
在辩论阶段,柳律师首先当庭严厉批评了出借人用不正当方式讨要债权是在破坏法治生态,其次向法院表明了“尽管我们对一审判决书的有些证据采信、事实查明和法院论述并不认可,但我们也保持克制,没有对一份无罪判决提起上诉。”然后,柳律师当庭发表题为《三无诈骗案最终的正义期待》的辩护意见:第一“无”为该案“无刑事管辖权”(从侦查阶段的“幽灵管辖”,到审判程序的“放大镜管辖”,皆超出了普通人能够理解的合理边界);第二“无”为该案“无真实被害人”(本案的真实情况可概括为十六个字,“边借边还,停借也还,不逃不避,见面就还”,因此不能因为还款方式、还款金额没有谈拢就控告他人刑事诈骗);第三“无”为该案“无法出示关键证据原件”(历经数年仍无法在法庭审理中看到大量关键证据的原件,如无债权文书原件,无被剪辑过的关键录音的原始载体,以及修改日期异常的电子数据无原始载体等)。
该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之裁定书的主要逻辑与一审无罪判决逻辑基本相似,但部分内容更为细化,并且正面回应了部分证据无原件的客观事实。尽管二审法院坚持认为本案存在刑事管辖权,但其最终的裁定结果,回应了柳律师对司法的正义期待,体现了司法公正和刑法谦抑性,安慰了历经六年刑事艰辛的客户。
逆势下的辩护成效
1、类案辩护
值得一提的是,柳律师为多个指控十年以上金额的诈骗案被告人辩护,并在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于今年取得了多个有显著辩护效果的刑事判决。例如,有的判决为缓刑,有的变更起诉书后判决刑期大幅度降低等情形。此类辩护,柳律师均在对审计报告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的有效质证基础上,实现了有效辩护。
2、无罪数据
据全国两会和福建两会于2024年公布的数据,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公诉案件全国约万分之三、福建省约万分之二,即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一万个人里只有寥寥两三人最终被宣告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5两会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判决无罪的人数比2023年同比下降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