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安杰世泽合伙人安寿志博士理论文章获厦门日报“理论在线”专版刊载

安杰世泽合伙人安寿志博士理论文章获厦门日报“理论在线”专版刊载

2025-08-04

近日,厦门市社科理论界召开了主题为“以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座谈会。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代表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研讨了如何进一步纵深推进我市综合改革试点。大家表示,将做好理论研究,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探索试验、探路先行,贡献社科界的智慧与力量。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许志端发言表示,综合改革对厦门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厦门在全国推出了超出一半的首创经验。她建议可以构建城市级的供应链数字服务体系,发挥厦门在供应链产业和供应链企业的优势。

安杰世泽合伙人、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联合发起人安寿志提出建议,认为厦门可以统筹建立“中国金砖国家司法交流培训基地”,通过这个基地对涉外人才的培养,促进厦门和金砖国家以及海丝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和高端法律服务。

安寿志博士在被刊登的文章《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提到,自2021年11月以来,厦门法务区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坚持“法商融合”理念,围绕重大国家战略,为全国法务区建设打造了厦门样本和经验。其中,“构建国际法务运营全链条服务新模式”和“构建知识产权行刑衔接协同保护机制”等创新成果被国家发改委发文向全国推广,建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被司法部肯定。目前,法务区建设中的“1+3+N”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日趋形成,包括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进千企惠万企”活动服务企业,建强用好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海丝法务通”服务平台,推出金砖国家法律服务、商事海事调解、国际仲裁交流与促进、域外法查明、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贸易救济法律服务等特色服务。打破政府各部门间的“蜂窝煤”壁垒,厦门市商务局率先发布全国首个《厦门市外贸企业涉外贸易纠纷应对指南(2025年版)》。

厦门自贸片区立足对外开放支点以及制度创新的重要平台,聚焦制度集成创新、全方位构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发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桥头堡作用。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制定《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支持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2027)》,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深化厦门自贸片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

4月11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厦门被纳入此次新增的9个试点城市之一。4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要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内容新任务。在此新任务下,厦门应建强用好海丝中央法务区和厦门自贸片区的建设成果,并考虑下一步改革方向。

(一)统筹推进厦门-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厦门-金砖国家执法司法和民事商事纠纷协调国际合作,建设厦门-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厦门-金砖国家间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和机制。

跨境民商事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执法司法及民事商事纠纷协调等国际合作,对厦门和各国的经贸合作具有重要作用。厦门应利用海上绸之路核心区和金砖创新基地优势,重点加强厦门-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厦门-金砖国家的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探索案例交换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国际仲裁与调解促进与交流机制、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等。建立贯穿纠纷解决全过程的厦门-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厦门金砖国家多元解纷的“厦门样本”。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商事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将厦门破产法庭作为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试点单位,厦门可统筹协同厦门破产法庭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破产司法协助常态化制度建设。《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2023年由联大审议通过,中国作为缔约国进行了签署,厦门可统筹协同厦门海事法院、厦门海事局等建立船舶司法出售跨境承认领域的司法指引和跨境海事破产的国际司法协助机制。

法务区建设的第一要务是大量专业化国际化的法律人才,厦门可统筹协同推动法律专业人才发展计划,从经费、政策、服务等方面给予市一级层面的支持,面向国际引进高层次法律人才和立足国内支持本土高层次法律人才。协同市金砖办联合推动设立中国-金砖国家法律交流与培训基地,在培训基地建立与金砖国家的警务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与司法文书数据共享、风险评估体系、民商事纠纷协调等机制和涉外法律人才的培训。

(二)提升厦门自贸片区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的促进平台作用和规则支撑作用,在“境内开放”“政策协调”和“规则导向”方面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由“项目推进”迈向“规则支撑”。

制度型开放具有“境内开放”的典型特征。开放的政策举措已从“边境”正转向“境内”,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核心内容正由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过渡到劳工标准、绿色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和融合。支持厦门自贸片区及基地成员单位在劳工标准、绿色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则制定和创新实践。

制度型开放具有“政策协调”的内在特性。该特性强调规则等制度标准的统一和兼容,可借鉴厦门自贸片区与俄罗斯大谢尔普霍夫特别经济区“双区”联动合作模式,创新推动金砖国家经贸产业发展,在联动“双区”间政府和企业在产权保护、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规则》,先行先试《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有关条款。

制度型开放具有“规则导向”的突出特点。制度型开放的经济会促使各国在规则上形成标准化的更加兼容的关系。厦门可统筹各部门加强引进境外仲裁机构和支持临时仲裁的发展,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试点,重点打造厦门-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厦门-金砖国家国际争议解决服务高地。为来厦参与仲裁和解调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化措施,支持临时仲裁和仲裁员服务等规则制定和在海上丝绸之路国家以及金砖国家的推广适用,以提供我国的示范性程序、惯例、规则等制度性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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