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资讯 安杰世泽代理一起药品引进纠纷仲裁获得胜诉,为客户成功挽回重大损失

安杰世泽代理一起药品引进纠纷仲裁获得胜诉,为客户成功挽回重大损失

2025-06-25

近日,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代理中国大陆地区某知名药企在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起药品引进纠纷仲裁案获得胜诉裁决。裁决做出后,顺利获得被申请人自愿支付,为客户成功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本案客户是中国大陆地区一家知名药企(以下简称“客户”),与中国台湾地区的一家知名药企就一款新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开发和商业化签订了《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在中国大陆地区III期临床试验,药品的主要疗效指标和次要疗效指标均未达终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沟通回复“不建议继续进行本品临床研究”。客户为引进药品已支付高额签约金,若无法获得药品注册证并推进商业化,将面临重大损失。

在此情形下,客户委托安杰世泽提起仲裁,请求退还已付签约金,赔偿临床试验产生的损失。被申请人不同意协议解除,并提出反请求要求赔偿其因重启III期临床试验可能产生的损失,以及若药品商业化成功其可能获得的巨额可得利益损失。仲裁过程中,双方围绕协议性质、协议解除、损失赔偿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且仲裁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成。最终,仲裁庭认定协议属于“因不可归责于任一方之原因”解除,裁决被申请人退还1750万元签约金,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被全数驳回。

案件意义

本案是药品引进(License-in)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典型争议。药品引进过程中,涉及研发、注册、销售、生产等多个环节,合同内容多,履行周期长,若合同履行不达预期,授权方和被授权方都可能遭受重大的研发损失和潜在商业化利益损失。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安杰世泽组成了由连晏杰律师、杨通梅律师两位合伙人负责的争议解决团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案件代理和支持服务,就协议性质、协议解除、损失赔偿等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应对,经过近两年的工作,为客户取得了满意的裁决。裁决做出后,在安杰世泽团队的协助沟通之下,获得相对方的自愿支付,为客户成功挽回和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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