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动态 安杰世泽代理中国某国有外贸企业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案件胜诉裁决

安杰世泽代理中国某国有外贸企业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案件胜诉裁决

2024-08-12

近日,由安杰世泽所代理的一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国际仲裁案中,安杰世泽客户,中国某国有外贸企业(本案第一被申请人)收到了由来自由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以及新加坡三位知名仲裁员所组成的仲裁庭签发的最终裁决书,仲裁庭一致裁决驳回本案申请人对客户主张的近千万人民币赔偿请求。本案由安杰世泽南京办公室王勇律师和厦门办公室安寿志律师统筹,组成以杨东洋律师、任兵律师、程亚萍律师、毛嘉良律师和李纪龙实习律师的团队全程处理。

本案涉及两艘船舶的建造和买卖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安杰世泽客户作为代理人与国内船厂以及国外船东签订了数份三方造船协议,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国内船厂宣告破产,国外船东而后依据造船协议向安杰世泽客户以及国内船厂同时提起国际仲裁,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适用香港法,安杰世泽于案件中准确适用香港法中有关代理(Agent)的法律制度,并同时对香港法下合同解释原则,根本违约,损失赔偿等多方面争议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援引了诸多案例,最终获得仲裁庭采纳。

同时,在程序方面,案件涉及两艘船舶的造船和买卖合同且第二被申请人国内船厂因已进入破产程序持续缺席香港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推进异常复杂。安杰世泽代表客户于仲裁过程中成功申请了两起案件的合并审理(Consolidation),并先后代理客户起草并递交了答辩状,完成了基于雷德芬表格(Redfern Schedules)的文件披露程序,协助客户完成了证人证言以及证人证言回复的草拟,以及开案陈词与结案陈词的撰写,并成功处理了数个有关仲裁庭费用支付,文件排除(Strike Out)的中间程序(Interlocutory Applications)。2024年3月25日至28日,王勇律师、安寿志律师、杨东洋律师和李纪龙实习律师与客户委托的香港大律师一道,全程参与了于香港仲裁中心所进行的四天线下听证会,完成了开庭陈词,证人交叉盘问等多项程序。

最终,仲裁庭采纳了安杰世泽的代理意见,裁决安杰世泽客户作为代理人对国内船厂的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驳回了申请人针对客户近千万人民币的索赔请求,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当前全球海工市场繁荣,中国作为造船第一大国,其造船订单交付量,在手订单量以及新签订单量已经实现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但因中国的外贸政策以及外汇管制等原因,中国船厂往往与国内外贸公司一道与国外船东订立三方造船合同,但当船厂或船东违约情形出现时,作为代理的外贸公司往往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甚至连带责任。通过本案裁决,仲裁庭对外贸公司于三方造船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准确的划分,仲裁庭于本案中做出的诸多认定,对于今后国内造船市场中此类三方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各方主体责任的划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参考价值。同时,本案也进一步展现了安杰世泽处理境外国际仲裁案件的丰富经验与强大实力。

相关领域

海事海商与海洋工程
国际贸易
争议解决
展开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