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浩宸律师是安杰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执行合伙人。他专精于金融市场合规及交易。黄律师代表客户于金融市场监管事宜及交易,包括收购上市公司和企业融资交易。
他经常向客户提供有关跨境监管事宜之法律意见,其中包括香港金融合规遵循、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获发牌并受证监会监管的公司及个人以及金管局授权的金融机构的监管事宜。
根据钱伯斯全球公司的说法,黄浩宸律师因其对商业有敏锐的洞察力、高质量法律建议的提供、熟悉中国和香港的法规和商业惯例,以及他能够可靠并成功得执行交易的能力,而受到客户的认可。
钱伯斯环球公司将他评为投资基金的领先人物之一,市场消息人士指出“黄浩宸律师对香港法律和商业市场的深入了解以及良好的本地关系。”,认为黄律师是“一个“反应灵敏且理解力强的律师”,并着重于私人基金工作。”
在创立安杰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之前,他曾担任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多年,并担任多家香港和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董事兼总法律顾问。黄浩宸律师是香港,英格兰,威尔士和新加坡的合格律师,能说流利的英语,普通话和广东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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