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动态 安杰世泽为境内企业成功提供香港仲裁地仲裁服务,丰富海丝国际商事海事争端优选地实践

安杰世泽为境内企业成功提供香港仲裁地仲裁服务,丰富海丝国际商事海事争端优选地实践

2023-05-16

近日,安杰世泽收到了由英国和香港的国际仲裁员Philip Yang先生, Patrick O'Donovan先生和Danny Mok先生组成的仲裁庭签署的合意裁决(Consent Award),成功为境内企业节省了近千万元人民币的损失,丰富了海丝国际商事海事争端优选地的法律实践。

在该仲裁案中,境内企业作为代理方为境内某造船厂与印度尼西亚买家签订了本案船舶建造合同。由于本案船舶建造合同是对印度尼西亚前一买家放弃的船舶造船合同重新找到新买家重新履行,境内造船厂根据前买家的介绍和新买家签署新建船合同,并约定前买家的预付款项作为新造船合同的预付款。合同签署后,因市场变化和国际海洋工程市场下行,新买家未能支付后续造船款项,境内造船厂也因市场原因陷入破产境地,新买家聘请了新加坡的律师事务所,在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地香港提起了临时仲裁,主张解除新造船合同,要求退回合同预付款和违约赔偿金。该案涉及仲裁地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程序法适用香港仲裁条例,实体法适用英国法。

接到客户委托后,安杰世泽组成了由厦门办公室合伙人安寿志南京办公室合伙人王勇为牵头律师,杨满珍徐坤韩子为刘雪琪等为成员的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全程仲裁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向客户充分了解案情事实,细致梳理了该船前买家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新买家接手过程中的各项细节,向仲裁庭指出新买家并未实际支付任何预付款,无权索赔前买家支付的预付款,且新买家未按合同约定的币种支付款项购成违约。此外,安杰世泽律师充分利用国际仲裁程序下的证据披露规则,要求新买家披露其和前买家之间的关系和交易文件,促使新买家回到谈判桌上,最终以33万美元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据此签署合意裁决(Consent Award),成功为境内企业节省了近千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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