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动态 安杰世泽辩护某职务犯罪案获二审改判

安杰世泽辩护某职务犯罪案获二审改判

2023-05-15

近日,由北京安杰世泽(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柳燕律师辩护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二审获得改判的结果。其中一个罪名免予刑事处罚,较好地减轻了四罪并罚的总刑期,也显著减少了罚金。

 

案情回顾:

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罪名,长三角某地级市监察委员会对涉案人员张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化名处理)进行留置。案件移送起诉到市检察院之后,经过指定管辖,将案件指定到区检察院管辖。同时,因涉案人员还涉嫌高利转贷事实,公安机关将该罪名移送起诉到该区检察院。

一审判决结果是张某四罪并罚合并执行八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北京安杰世泽(厦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之后,指派合伙人柳燕律师为张某做二审辩护。

张某被一审法院认定有罪的事实,横跨二十年,且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单个罪名量刑均超过三年。同时,某贪污事实的同案犯被分案审理,并且以认罪认罚的方式在一审结案。私分国有资产事实存在多年,有多任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参与,但实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张某一人。

考虑到二审辩护本身的难度特征,柳律师认真厘清案件事实后,选择以提交二审新证据和诸多申请为由争取开庭,以部分关键事实不清和程序错误为由争取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的辩护策略。

在确定二审开庭之后,柳律师以市价格认定中心的两份《价格认定结论书》存在事实、方法、程序错误,以及高利转贷罪不侵犯所保护的金融管理秩序法益而应当宣告无罪为主要突破口。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现行规定,对《价格认定结论书》救济的最大难度,是本案刚移送到检察院时就已经超过了规定的60天复核申请期限。实践中,价格认定中心往往直接以超期为由拒绝复核申请,而且当事人或辩护律师无法绕过办案机关直接向上级价格认定中心申请复核。对此,柳律师一方面就该两份《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先后两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申请解决问题的救济途径,另一方面就其中存在的问题,走访现场,并调取1995-2002年期间的多份档案材料,以破解相关的受贿、贪污事实。

对于高利转贷罪,柳律师主要是从高利转贷的“贷”是信贷,而非抵押贷出发进行辩护,并认为本案有足额不动产抵押,而且案发之前已经全额归还了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不构成犯罪。因此,张某的涉案事实并不会侵犯高利转贷罪所要保护的金融管理秩序法益。

就柳律师围绕《价格认定结论书》所调取和提交的档案材料,以及明确提出的异议,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查阅了市价格认定中心的底稿,走访了现场。对高利转贷罪真正保护的法益对象,双方也进行了多次沟通和探讨。

 经柳律师与市监察委员会、市检察院、中级法院的多次沟通,考虑到二审直接改判高利转贷罪无罪的现实难度,张某接受了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另外,由于两份《价格认定结论书》本身涉及的涉案金额不大,即便全额扣减也无法使得相关罪名降到三年以下,故而在可以较好幅度调整总量刑的基础上,张某选择了认罪认罚。

 最终,在经过持续十个月的二审辩护之后,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听取了柳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于是有了一个罪名的免予刑事处罚和较好的二审改判结果,并且显著减少了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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